6月11日,记者从市社会救助局获悉,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日前,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2024年社会救助标准进行调整。
具体提标幅度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758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7200元(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7836元(每人每月653元);分散供养城市特困人员及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400元提高到1516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86元,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530元;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500元提高到1616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86元,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630元;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2718元提高到2870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86元,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1884元;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及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191元提高到1296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849元,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447元;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291元提高到1396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849元,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547元;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2588元提高到 2733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849元,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1884元;社会散居孤儿、社会分散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400元提高到1516元;机构供养孤儿、机构抚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2240元提高到2426元。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按照城市低保保障标准1.5倍确定;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按照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倍确定。
据了解,此次标准调整后,全市将有2.75万名城乡困难群众受益。(潜江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杨红 通讯员 陈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