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持续开展 “车窗抛物”交通违法行为整治

为全面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安全出行意识,倾力打造文明和谐的交通氛围,连日来,我市交警部门持续开展“车窗抛物”交通违法行为整治。1月30日,市交警部门对一起“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作出处罚,开出我市第二张“车窗抛物”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单。

市交警部门在对全市监控视频巡查时发现,1月28日8时50分,在潜阳大道潜阳路与东荆大道交叉路口,一辆小轿车在等待交通信号灯时,驾驶员从车窗往外扔垃圾。随后,绿灯亮起,小轿车“淡定”地驶离了路口。

针对这一不文明行为,市交警部门迅速找到车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六项,对其进行了口头教育并处以50元罚款,当事人当场认错并接受处罚。

交警部门提醒,车窗抛物对驾驶员和市民来说抛掉的是车德,对一个城市来说失去的却是文明。希望市民朋友自觉摒弃交通陋习,践行文明交通,养成不乱扔乱丢垃圾的良好习惯,共同为道路交通安全及城市的环境卫生尽一份力。(潜江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王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