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拖欠劳务费长达十年的诉讼案件,在市人民法院浩口法庭和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的共同努力下得到圆满解决。
2014年,李某创办一家纺织加工厂,雇请张某担任车间管理员,口头约定月工资4000元。随后,张某在该厂任职10个月,李某应支付张某工资40000元,但当时一分未给。2015年,李某给张某出具一张欠条,载明“今欠张某工资肆万元整”,并附带李某手写签名及加盖工厂公章。2016年,张某多次向李某催讨工资,李某用工厂设备抵扣12000元。2023年,李某向张某转款8000元,剩余20000元依旧拖欠。张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纸诉状将李某及其工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浩口法庭第一时间与市人民检察院负责民事行政检察的部门积极沟通案情,上述事实有欠条、张某与李某的聊天记录、转款凭证等证据佐证。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张某年满55周岁,身居农村,以打工收入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属于社会弱势群体,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支持起诉。4月27日,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民法院提交了支持起诉书,并积极参与本案的调解工作。
经承办法官和检察官分析研判,该案原、被告是认识多年的老朋友,且经了解李某具有支付拖欠工资的意向,故而本案存在一定的和解基础。为有效化解当事人的矛盾纠纷,浩口法庭组织双方参与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向李某讲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阐明了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检察官现场阐明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监督职能。
李某听后表示,愿意支付拖欠工资,只是因公司经营不善,并不是存心拖欠,故而一次性支付存在较大困难。张某也表示,与被告李某相识许久,要不是生活所迫,不愿闹上法庭,只要对方履行支付,可以接受分期。见此情况,承办法官立即抓住调解契机,提出调解方案,商定支付劳务费总金额及分期支付金额、时限等条款,双方均予以认可,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最终,李某当庭支付张某8000元劳务费,约定余款于年底前付清。
此次法检联动促调解,不仅为弱势群体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追回了应得的劳务费,更彰显了司法公正,充分发挥了司法机关在护民生等社会问题中的重要作用。下一步,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作,力争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优质便捷的司法服务。(潜江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马煜 通讯员 付逾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