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潜江报道 一遇到亲戚朋友违法犯罪便想找关系,没想到找的“公职人员”竟是诈骗分子,不仅关系没搭上,反而钱财遭受了损失。2020年以来,市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冒充公职人员或谎称有关系实施诈骗犯罪6件6人,其中已起诉3件3人,既依法打击了犯罪分子,也有力震慑了找关系的违规行为,维护了司法权威。
下面,通过这几个现实案例,以提高广大市民对该类违法行为的警惕性。
案例一:“看守所我也说得上话。”
“我是你老公的监友,看守所的所长跟我熟得很,要不帮你们通融通融?”听说可以帮正在服刑的丈夫找关系减刑,2020年9月18日晚,胡女士便添加了自称是潜江市看守所“李所”的微信。“李所”声称如果想“转号子”、减刑,需要找关系、请领导吃饭,胡女士分13次交付“李所”17300元。谁曾想到,多次转账后,事情并没有任何进展,胡女士才发现被骗而报警。经查明,原来“李所”正是丈夫的“监友”陈某利用另一个微信号假扮的。不仅没搭上看守所的关系,自己还付出了钱财。
市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陈某依法提起公诉后,市人民法院对其作出了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的判决。
案例二:“醉驾好找关系说话吗?”
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是触犯刑法的行为,一旦出事便有可能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但总有人心存侥幸,不但违法醉驾,还想着找关系逃脱法律制裁,最终自食恶果。2022年1月21日,王某某因醉驾被查处后,便心存侥幸通过中间关系找上了某单位辅助人员龚某,龚某实际上并无关系人,仍谎称其有能力找关系让王某某减轻刑事处罚,骗取被害人徐某(王某某之侄)人民币28000元、香烟8条、茶叶2提。
市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某依法提起公诉后,市人民法院对其作出了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的判决。
案例三:“我是公安局的,有事你找我。”
有困难找警察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但是请求合不合理、对方身份真假,仍需要大家仔细揣摩、认真辨别。
2019年4月至2020年7月,王某甲通过微信联系他人,多次实施诈骗。2019年4月30日,王某甲冒充公安局工作人员,谎称能办理国安证,骗取王某某3000元;2019年5月6日至5月28日,王某甲冒充公安局工作人员,谎称能帮忙办理保外就医,骗取周某某共计114910元;2020年7月2日至7月4日,王某甲冒充公安局、国安局工作人员,谎称能帮忙解冻支付宝账户,骗取王某乙7468元。
除了上述诈骗行为之外,王某甲还以其他身份对多名受害者实施了多次诈骗行为,造成了受害者严重的财产损失。市人民检察院对王某甲依法提起公诉后,市人民法院对其作出了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0000元的判决。
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提醒,上述案件均是利用被害人对请托找关系这一违规行为存在侥幸心理,对于诈骗分子透露出自己“有关系”或是公职人员的身份,当事人往往由于办事心切在花言巧语中丧失警惕,最终落入陷阱。还有一些人将检察机关依据“少捕慎诉慎押”法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而依法作出的案件处理情况包装成自己“请托”他人的结果,骗得当事人讳莫如深,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市人民检察院在对这类犯罪严厉打击的同时,也提醒涉案人员,如果想着案子走歪门邪道,疏通关系,最终只会落入圈套。(来源:潜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