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所属村卫生室(所):
为最大限度满足城乡居民门诊就医需求,切实保障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定点医疗机构在接诊参保患者门诊就医时,要做到门诊统筹应报尽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参保患者。
二、各区、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切实担负起门诊统筹监管主体责任,督促并指导辖区村卫生室(所)严格履行医保服务协议,及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做好分类处置。
三、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切实做好“四类药品”的采购和储备工作,最大限度保障城乡居民的门诊购药需求。
四、市医保局和各区、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加大巡查和问题处置力度,对拒绝或推诿参保患者,导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受到损失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进行处理。
附件:市医保局及各区、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监督举报电话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