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小螺蛳、大生态” 公益诉讼系列活动

云上潜江报道 在首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市人民检察院“益同潜行”公益诉讼团队组织开展“小螺蛳、大生态”公益诉讼系列活动。

据悉,今年市两会期间,部分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提出关于长江流域四湖总干渠水环境治理的建议和提案,建议依法加大对违规捕捞田螺人员的处置力度,提高总干渠田螺总量,增强水质净化能力,改善水生态环境,确保总干渠“水清、河畅、岸绿”,最大限度满足总干渠沿线群众农业生产用水要求,提升潜江虾-稻产量及品质。

为积极回应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8月14日上午8时,市人民检察院就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为增强庭审的教育效果,案件在事发地现场开庭审理,并邀请提出建议和提案的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相关单位和乡镇负责人以及村民代表共计100余人到场旁听、观摩庭审。

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2022年8月27日,被告人陈某某在长江流域四湖总干渠通过拖曳泵吸耙刺(俗称吸螺机)捕捞中华圆田螺600.08公斤。陈某某的行为属于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巨大,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因被告人陈某某对造成的水域生物资源损害没有采取任何修复措施,社会公共利益处于被侵害状态,据此,检察机关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结合该案捕捞螺蛳重量及长江中下游主要经济鱼类种类组成,建议采用放流同等价值鱼苗对受损水体进行修复。

被告人陈某某认罪认罚并当庭宣读悔过书。他表示,希望通过自己的亲身教训告诫更多的人,非法捕捞螺蛳不仅危害环境,还会构成犯罪,倡导大家爱护生态环境。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现场开展了普法宣传活动,向前来旁听的群众耐心讲解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相关法律知识,以及非法捕捞螺蛳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恶劣影响,为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直观的普法教育公开课。同时,检察官还向周边群众分发了普法宣传手册,宣传了相关法律知识。

随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人民法院、渔政执法部门,组织被告人陈某某来到非法捕捞现场的四湖总干渠进行增殖放流。在人民监督员的见证下,近百万尾鱼回归水清岸绿的四湖总干渠中。

此外,市人民检察院还以推进诉源治理和系统治理为目标,树立“未病预治、已病善治、类病根治”理念,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向有关职能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长江流域渔业资源的管理,切实提高水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守护好一湖碧水,灌溉万亩虾稻田。(来源:潜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