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法院协作执行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吴法官,我找到王某某了,您能不能来把他拘留了?”近日早上7时30分,身处江苏省靖江市的申请执行人刘某某给市人民法院本案承办法官打来电话。

得知被执行人王某某现身的消息后,承办法官迅速行动。他一边指导刘某某即刻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控制住王某某;一边向市人民法院领导汇报。得到法院领导批准后,他马不停蹄地组织警力,带领两名干警火速赶往靖江市,同时与靖江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取得联系,请求协助执行。

据悉,在原告刘某某与被告王某某、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8日作出判决:被告王某某向原告刘某某支付工程款1446026.60元及相应利息,并支付工程造价咨询费13000元。然而,判决生效后,王某某却未履行法律义务,刘某某遂于今年1月25日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困难重重,承办法官多次拨打被执行人王某某的电话,但其手机一直处于停机状态,王某某仿佛人间蒸发。后经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多方查找,终于在靖江市发现了王某某的踪迹。

当我市执行人员出现在王某某面前时,王某某说:“这几年我一直在江苏打工,前几年手机丢了,手机号码也换了,真没想到你们会从湖北跑来江苏找我。”执行人员当场严肃地向王某某阐明了逃避执行的法律后果,告知其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拒执罪。

王某某听后,当即表示愿意给付剩余工程款,并与刘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当场给付执行款50000元,剩余款项承诺分期给付。至此,本案执行告一段落。

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始终保持执行高压态势,闻风而动,严厉打击各种逃避执行行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潜江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马煜 通讯员 吴新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