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发力化解土地租赁纠纷

近日,市人民法院张金法庭联合司法所、调解委员会等多元解纷力量,成功化解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赞誉。

原告张某的母亲杨某将张某名下的虾稻田转租给被告彭某,双方签订了一份《虾稻田转让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承租期为终身。协议签订后,彭某一次性向杨某转账11万元。然而,张某得知此事后,表示其母亲转租虾稻田并未经过自己同意,并且协议中未对承租期限进行合理约定,认为《虾稻田转让协议书》属于无效合同,要求彭某返还虾稻田,双方因此产生争议,遂诉至市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在对案件进行审查时发现,双方所在的基层组织和调解委员会曾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在承租期限和租金标准上存在分歧,始终未能达成共识。

承办法官经过认真细致地翻阅卷宗,决定继续尝试通过调解方式来解决这一难题。随后,法官迅速与原、被告取得联系,深入了解双方的想法。被告表示自己已经在涉案土地上投入了高额成本,若此时解除租赁合同,将承受巨大损失;而原告则希望能够及时收回土地,并承诺可以向被告退还部分租金。同时,双方都表达了愿意继续接受调解的意愿。承办法官得知这一情况后,当即与双方所在的基层组织和调解委员会沟通,联合组织双方当事人前往当地司法所进行调解。

承办法官耐心地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分析利弊。经过反复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得到圆满解决,有效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潜江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马煜 通讯员 姜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