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倾情调解“老养老”

近日,市人民法院张金法庭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赡养纠纷案件:李老太生于1937年,已将近百岁,和丈夫育有二子五女,其中一女已于2015年去世。现如今,李老太收入低微,也没有住房,6名子女为赡养问题发生矛盾,其饮食起居无法得到保障。万般无奈之下,李老太一纸诉状将6名子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履行赡养义务。此时,她最大的孩子已60多岁,最小的女儿也已50多岁。

因原告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承办法官在受理此案后,立即前往老人所在村委会,了解老人及其子女的具体情况,到其所在养老院调查案情,并与其子女取得联系,第一时间确定开庭日期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在李老太子女们收到传票后,承办法官与书记员多次通过上门、电话等方式联系李老太的子女们,向他们耐心释法析理,但6名子女依然对赡养费等问题存在诸多争议,各执一词,僵持不下。

在深入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发现本案的症结在6名子女身上,根本矛盾是赡养时长上的分歧。承办法官逐一分析了6名子女的主张后,秉持一贯的“家和”理念,对6名子女开展“背靠背”调解,综合考虑各子女的特殊情况,最后原告的长女、次子、三女、幺女提出赡养方案,由长女、次子、三女、幺女轮流赡养老人,不要求生活特别困难的其他子女照顾,照料期间的生活费由照料人自行承担,原告的养老问题最终得以妥善解决。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赡养老人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优良传统的善举,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为人子女应常思老人的养育之恩,作为赡养人应当对老年人提供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潜江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马煜 通讯员 黄郑 罗娟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