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司法局泰丰司法所工作人员收到一份快递。打开一看,原来是一份当事人签字寄回的《人民调解协议书》。这份快递的送达,标志着一场历时3年、跨地域的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21年,当事人戴某在龚某经营的轮胎经销店更换轮胎。由于戴某车辆较多,换轮胎较频繁,经双方友好协商,采取记账方式,龚某每提供一次车辆换胎服务,戴某便在账单中签字确认,年底一次性结算。但到当年年底,龚某要求戴某支付账款3万余元,戴某既不接电话,也不回微信消息。多次催款无果后,龚某于今年4月19日将戴某起诉至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法院甄别案情后将此案委派至市司法局泰丰司法所进行人民调解。起初,当事人龚某对人民调解的法律效力有所怀疑,泰丰司法所工作人员和调解员为其释疑解惑,表示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确认,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龚某听后,顿时放下思想包袱,同意调解。但由于戴某在外地,无法面对面进行调解,泰丰司法所便采取视频调解的方式调处该起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龚某又增加了一个诉求,要求戴某除了支付维修费用3万余元外,还需支付法律服务费2800元。戴某听后,拒绝支付法律服务费。双方对此意见分歧较大,此次调解未达成协议。
后经反复沟通引导,龚某同意再次调解。随后,泰丰司法所工作人员和调解员多次采取一对一电话调解的方式,向戴某和龚某释法析理,阐明相关法律法规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最终,戴某同意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维修费和法律服务费,龚某同意放弃其他诉讼权利。泰丰司法所工作人员迅速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待龚某签字后,再将调解协议书通过快递的方式送达戴某,戴某签好字后再将协议书寄回。至此,这起纠纷得以高效圆满解决。(潜江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李淑雯 通讯员 孙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