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文明“驶者”,向“车窗抛物”说“不”!

近日,市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从快对两起“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并曝光。两名违规车主手持处罚通知书站在车辆旁“立此存照”,虽说当事人面部和车辆号牌打了马赛克,但仍能感觉到两人浓浓的“不好意思”(详见4月26日“潜江交警”微信公众号)。

为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巩固文明交通建设成果,今年以来,我市交警、城管等相关部门启动“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1月25日,一辆小轿车在东城大道行车途中,乘客从车窗往外丢垃圾袋被市民举报,交警部门通过调取道路监控,迅速锁定车主,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相关条例,开出我市首张“车窗抛物”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单,对当事人进行口头教育并处以50元罚款,释放出我市对“车窗抛物”这一不文明行为说“不”的鲜明态度,彰显了有错必究、有错必罚的治理力度。

“车窗抛物”,脏了城市,丢了文明。行驶的车辆中突然扔出纸巾、塑料袋、矿泉水瓶、瓜果皮、烟蒂……这样的“顺手”,不仅影响了城市环境,更蕴藏着巨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如果抛出的垃圾、杂物飞到后车的前挡风玻璃上,极可能会造成后方车辆驾驶人被动处于“盲驾”状态,或是为了躲避杂物突然急刹车、急转向,造成交通事故,还会对路边行人的人身安全构成危害。

拒绝“车窗抛物”,人人都要当守法者。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随意“车窗抛物”其实是一种故意行为,涉嫌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文规定,处罚也有法可依,我们应该坚决拒绝和予以制止。拒绝“车窗抛物”,人人都要当好宣传者。执法部门不仅要通过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司乘人员文明驾驶、文明乘车,全体市民也要树立“文明交通始于足下”的理念,主动告知、劝导督促身边的亲戚朋友及同事做到文明乘车,劝阻、制止车窗抛物,做文明“驶者”。

“车轮”时代呼唤文明同步,拒绝“车窗抛物”,杜绝的是垃圾落地,拾起的却是城市文明。5月21日,园林街道发布的《园林城区市容市貌综合整治提升工作公告》中,再次剑指“车窗抛物”陋习。一座城市的文明进步,都是由一个个文明“小举动”汇聚而成的,只有每一位市民在身边小事上多尽心、多出力,做好日常生活中的“举手之劳”、言谈举止间的“文明细节”,才会真正推动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双向提升,才能让文明行为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潘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