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金茂清带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就我市贯彻实施《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汉江保护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先后前往熊口镇、高石碑镇、王场镇、竹根滩镇、泽口街道等地开展检查,详细了解熊口赵脑虾稻共作基地尾水治理、汉江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建设、红旗渔政码头“十年禁渔”和渔民安置、湖北中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关改搬转现场和泽口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相关工作开展情况。随后,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市直有关部门关于《汉江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
会议指出,依法保护汉江流域水环境,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我们必须担当的历史使命,是促进潜江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各部门要从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高度,切实增强贯彻实施《汉江保护条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照法规要求逐项检查各项法定职责落实情况,有效推动《汉江保护条例》在我市全面实施。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对标法治要求,坚持系统推进,深刻理解依法保护汉江流域水环境的重大意义,切实提升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将持续改善水环境、打造良好水生态,作为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积极回应,把优美的生态环境作为必须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以高品质生态环境不断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培军,副市长王冰,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舒中雄参加检查。(潜江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周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