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5起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均明知他人将使用其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提供银行卡接收资金,并协助将卡内钱款转走,事后按卡内资金流水百分比获利。
“如果你们主动退赔被害人的损失,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就能够获得法律的从宽处理。”案件承办检察官向所有涉案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关联和区别进行解释,从法理、情理、犯罪成本等多方面充分释法说理,并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引导犯罪嫌疑人退赃退赔。
涉案犯罪嫌疑人均表示自愿认罪悔罪,愿意退赔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经济损失。检察官当即联系5名被害人,但是这5名被害人身处云南、辽宁等不同省份,由于他们已经因为前期被诈骗而提高了防范意识,面对检察官的外省来电,有的直接挂断电话,有的则接通之后怀疑是诈骗电话。为此,检察官通过多种方式找到几名被害人当初报案的公安机关承办民警,又通过当地社区民警联系到他们,再由检察官电话向他们核对退款银行卡。
最终,在检察官和办案民警的共同努力下,这一笔笔退赔钱款得以“跨越千里”到达5名被害人手中。
近年来,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追赃挽损工作,坚持办案与追赃挽损并重,敦促犯罪嫌疑人退赃退赔,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损失。下一步,该院将按照“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要求持续发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始终保持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压态势,全力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潜江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马煜 通讯员 王柳 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