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法庭线上调解助企纾困

近日,市人民法院小龙虾共享法庭通过多元调解平台,线上调解一起涉小龙虾买卖合同纠纷,实现了双方当事人从“对簿公堂”到“握手言和”,以高质量的司法服务维护了小龙虾企业的合法权益。

2022年6月,原告潜江某小龙虾公司与外地甲、乙两公司签订《调味整虾购销合同》,小壮(化名)作为连带保证人为甲、乙两公司提供担保。合同签订后,小龙虾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价值106万元的货物发送至目的地,并向两公司提供了销售增值税发票,但两公司仅向小龙虾公司付款20万元,剩余86万元一直未支付。期间,小龙虾公司又发现乙公司股东并未缴纳注册资本1000万元,便将甲公司、乙公司、连带保证人小壮及乙公司股东诉至市人民法院,要求甲、乙两公司支付尚欠的货款、逾期利息及诉讼费用,小壮对甲、乙两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乙公司股东对乙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市人民法院小龙虾共享法庭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原告小龙虾公司证据充分,事实基本清楚,便建议该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以财产保全措施促使对方当事人积极履行合同义务。采取保全措施后,被告公司名下账户并无足额资金,共享法庭便对该案件予以立案。庭审中,甲、乙两公司对原告的货款没有异议,希望小龙虾公司能够在付款主体和时间上作出变更。原告表示甲、乙两公司一直未付款,当庭未达成调解协议。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双方的基本诉求后,从诉讼成本、法理人情方面充分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初步调解意见。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在外地不便到庭参加诉讼,于是通过多元调解平台采取视频的方式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中,承办法官对案件相关情况仔细向双方当事人进行核对,并确认调解协议,被告也将第一期款项36000元按时支付给了原告。

调解结束后,当事人纷纷为法官高效、负责的工作态度点赞,为市人民法院采用灵活、有温度的工作方式表示感谢。(潜江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马煜 通讯员 胡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