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力推进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2月2日,我市全面启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要求,我市成立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开展全市文物普查工作。此次普查范围涵盖了我市境内的所有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已认定、登记的368处不可移动文物和新发现的文物。

普查工作将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机构,开展培训和试点工作;第二阶段为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包括复核三普文物信息、调查新发现文物;第三阶段为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

此次文物普查对于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全面掌握我市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和保存状况,将有助于制定更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提升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的参与度,为我市的文化强市建设注入新的活力。(潜江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罗珊珊 通讯员 李姝 吴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