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检察院践行“枫桥经验” 将矛盾化解在群众“家门口”

云上潜江报道(通讯员 王柳)“感谢检察官专程到家门口为我们解决问题!我之前非常不理解法院判决结果,在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下,我的心结终于打开了。”近日,市人民检察院就一起刑事申诉案件到当事人所在村委会上门听证,当事人郝某当即表示息诉罢访。

2020年11月1日,被告人杨某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轻骑牌二轮摩托车将周某撞倒,后周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法院判决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赔偿周某近亲属经济损失。因被告人杨某未赔偿周某近亲属经济损失,周某近亲属郝某等人不服法院判决,向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刑事申诉。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王文波对该案进行包案办理,多次接访当事人。

为把案件办到当事人“心坎上”,将矛盾化解在当事人“家门口”,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在郝某等人的村委会召开一次公开听证会,特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镇村干部等参加。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充分听取了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疑问从法律程序、法律依据等方面进行解答。听证员们从各个角度一一为当事人答疑解惑。通过充分释法说理,当事人解开心结,同意检察机关处理意见,当场提出撤回刑事申诉,并签订息诉罢访承诺书。同时,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主动为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敲开百姓门,走进民心处。近年来,市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努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共同缔造”理念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持续打造“潜心化结”亮点品牌,着力打通检察服务“最后一公里”,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