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潜江报道 “我同意离婚,我对不起你们,一定要照顾好小孩。替我转告母亲,我在监狱生活挺好,会积极改造的。”在监狱会见室,两名服刑当事人在庭审结束后,都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近日,市人民法院浩口法庭法官、书记员一行远赴广东省韶关监狱和明康监狱,辗转数千公里妥善化解两起服刑人员的离婚纠纷案件,两案当事人最终和解释怀。
受理案件后,考虑到两案的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和三年,目前正在监狱服刑,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为查清案件事实,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监狱狱政科取得联系,确认开庭时间及在监狱开庭的程序等相关事宜。在多次与监狱沟通后,承办法官决定带领书记员前往监狱开庭审理案件。
考虑到涉及服刑人员的离婚案件,案件处理稍有不慎,不仅不能化解纠纷,反而会影响服刑人员的改造。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并没有直奔主题,转而询问其在监狱的改造情况。在服刑人员心情平稳后,承办法官又积极引导当事人发表各自意见,并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从亲情、子女健康成长等方面帮助当事人解开心结。
最终,两案被告均同意离婚,并就子女、财产处置方面与原告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均以调解的方式得到圆满解决。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分别鼓励两案被告树立生活的信心,安心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此次庭审没有庄严肃穆的审判庭,双方当事人仅隔着一扇铁窗,法官将材料拿在手中,书记员现场记录,组成了一个简单的庭审现场。法庭虽“简”,但程序不“简”。今后,市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继续以多种形式着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真正做到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来源:潜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