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潜江报道 近日,参保患者张先生向市医保局致电表示:“‘单独支付’药品用药资格实行省内互评互认政策真是便民惠民,在武汉定点医院使用‘单独支付’药品,在医院开具审核表就能回参保地报销,为这种为民办实事的好举措点赞。”
据介绍,“单独支付”是一种医保专项保障机制,纳入“单独支付”药品范围的一般是用于罕见病、恶性肿瘤、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等治疗的药品,参保患者若使用了该类药品需要经参保地“单独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医保才能报销。参保患者如在异地发生该类药品费用,还需回参保地办理审核手续,导致患者多跑路。此次改革后,若参保患者在异地发生了该类药品费用,将无需回参保地“单独支付”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审核,直接在就医地“单独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回参保地即可报销。
今年来,市医保局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办事流程,为参保群众服好务、做好事,并将积极探索实现“单独支付”药品异地联网即时结算,进一步方便广大参保患者。(来源:潜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