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潜江报道 日前,市卫健委通过对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湖北省智慧卫监综合管理平台、本地执法档案资料进行梳理,对我市9家存在轻微违法行为和初次违法行为的企业下达《潜江市卫生健康委轻微违法行为和初次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9家企业负责人当场进行了签字签收。
这一行动,标志着自7月4日《湖北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和初次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颁布后,我市正式启动包容审慎、容错纠错、过罚相当的执法服务模式机制。在该服务模式下,市卫健委可通过案件信息在线监控、跟踪监管,及时对企业进行提醒、指导、教育、约谈、告诫等柔性方式进行容错纠正教育,进一步增强各类企业遵法自律、依法经营的自觉性。
据了解,自7月以来,市卫健委严格遵循“依法依规、过罚相当、包容审慎、分类监管”的原则,针对《实施办法》中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领域明确的8类初次轻微违法行为可不予处罚情形,对目前分级管理的192家卫生健康领域企业开展更为优化的分类监管服务,切实让“免罚清单”在企业“落地生根”,使广大企业“放下了顾虑、腾开了手脚、提速了运转、增效了产能”,更好地释放潜能、拓宽发展。
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办法》及其中《湖北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和初次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为规范我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供给服务,全面落实职业卫生执法监督责任,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执法依据。
该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引导企业自律,自我完善,努力实现构建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和谐融企、依法护企、举措助企的执法服务效能建设工作中,全面落实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责任,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提档升级。(来源:潜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