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审结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案

云上潜江报道 继2022年10月13日作出指定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判决后,市人民法院围绕民政部门如何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积极探索,最终,成功审结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判决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在管理遗产的范围内清偿债务。这也是民法典施行后,湖北省内首例判决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清偿债务的案件,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据了解,2021年11月,家住广华寺街道的颜某A突发疾病去世,留有房产、企业年金等遗产。颜某A生前曾向刘某C、刘某D借款,一直未偿还。颜某A去世后,债权人刘某C、刘某D向法院提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诉讼,要求颜某A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偿还颜某A的债务。然而自该案受理之初,继承人颜某B的具体身份信息及其他继承人情况均不明确,为避免遗漏案件当事人,承办法官多次辗转当地派出所和社区,终于查清颜某A的继承人身份。

待继承人身份查清后,又一个问题令承办法官困扰,即颜某A的遗产范围确定。为了查明颜某A的遗产,承办法官通过银行、不动产登记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中心等多个机构,最终查清颜某A的现有遗产。

随着诉讼程序的推进,问题接踵而至。由于颜某A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案件第一次开庭时,2名继承人均表示放弃继承遗产。这又一次让案件陷入困境,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然而程序上具体如何操作,目前尚无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而民政部门也面临程序规定不明、权利界限不清、专业能力要求过高等困难。

为了案件的规范审理和民法典制度的贯彻落实,市人民法院积极与市民政局沟通协调,共同研讨民政局担任遗产管理人的身份定位、法律地位、操作程序和遗产处理流程等相关事项。之后,法院顺利启动特别程序,指定市民政局为颜某A的遗产管理人。

接收到法院指定的裁判文书后,市民政局积极依法履职,制定颜某A的遗产清单并及时发布公告,敦促颜某A遗产的相关权利方和义务方及时申报债权、主动履行债务。同时,广华寺法庭与市民政局就颜某A的房产等遗产办理移交手续,并依法追加市民政局为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的被告,判决市民政局以其管理的遗产价值为限,扣除其管理遗产产生的费用后,清偿刘某C、刘某D的债务。

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总结案件办理经验,梳理办案难点、堵点,针对继承人查找、遗产范围确定、遗产管理和执行等难点,以案促建,加强与相关行政部门的协调沟通,探索办理该类案件的最优路径,共同推动遗产管理人参与诉讼相关制度建设。(来源:潜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