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潜江报道 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第二批指导性典型案例,供各地参考借鉴,我市一执法案例名列其中。
2022年4月13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铝灰渣(属于危险废物)贮存在该公司车间东侧危险废物贮存库,该贮存点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5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在1个工作日内改正违法行为。该公司当天完成整改。随后,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引导。
本案中,执法人员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告知当事人违法后果,送达处罚文书,规范执法,确保案件办理过程无纰漏无违规。在该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后,及时下达了《不予处罚决定书》,在维护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刚性权威的同时,赋予法律实施以“温度”,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了解,该案柔性执法是市生态环境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具体体现。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按照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执法精神要求,积极探索创新执法模式,把握执法尺度,坚持分类指导,做到宽严有据、宽严适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和促进企业自觉守法。(来源:潜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