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

云上潜江报道 近日,市人民法院广华寺法庭依法适用特别程序,审结一起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纠纷案件。

2021年11月,家住广华寺街道的颜某A突发疾病去世,留有房产、企业年金等遗产。颜某A生前向刘某C、刘某D借款,颜某A去世后,债权人刘某C、刘某D向广华寺法庭提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诉讼,要求颜某A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丁某和颜某B偿还颜某A的债务。2名继承人均表示,放弃继承遗产,也不应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刘某C、刘某D遂向广华寺法庭申请,指定市民政局担任颜某A的遗产管理人。案件受理后,广华寺法庭充分调查颜某A的家庭成员身份、遗产状态、生前住所地等情况,颜某A的3名第二顺序继承人均表示放弃继承遗产。最终,广华寺法庭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指定市民政局担任颜某A的遗产管理人。

本案承办法官介绍,遗产管理人制度是民法典新增内容,民法典继承编明确了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基本内容,这一规定填补了原继承法的空白,实现了遗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如今,由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的案件屈指可数,该案件的依法审判,不仅维护了遗产权利人的利益,同时对今后同类型案件的审判具有开创性意义,是市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的生动案例。(来源:潜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