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人”起纠纷 调解员解难题

云上潜江报道(通讯员 袁野)8月3日,运粮湖管理区便民服务大厅专职调解员成功化解一起“狗咬人”引起的健康权纠纷。

7月22日下午1时30分许,刘某某在该区老菜场由北向南行走,当其步行至邵某某家门口时,邵某某家饲养的马犬突然扑出将其左小腿咬伤。刘某某到医院注射狂犬疫苗,并自付了医疗费用。随后,刘某某报警,派出所工作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因双方对立情绪较大,未能达成调解意见。刘某某到便民服务大厅请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

专职调解员接到案件后,还原现场情况,运用“三结合”的方式进行调解。一是以“法”育人,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从法律角度要求邵某某承担责任;二是以“理”服人,通过说服教育,推己及人、换位思考的方式让邵某某认识到事情所带来的后果;三是以“情”感人,通过拉家常的方式,以远亲不如近邻、好邻居成就好人生的道理来增进双方情感。经过一番依法、依据、依理的劝解,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邵某某同意赔偿刘某某注射狂犬疫苗花费的1200余元。

至此,这起健康权赔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