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潜江报道 近日,市人民法院审结被告人曾某以子虚乌有的“工程项目”为诱饵,骗取他人财物一案。
2011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曾某以介绍工程,合伙购买土地、商厦为由,多次骗取被害人刘某人民币139.1万元。但上述款项并未用于被告人曾某向被害人刘某承诺的事项,而是用于个人挥霍。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曾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曾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39.1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在此类案件中,被告人往往利用了被害人想找关系、走捷径的心理,以花言巧语骗取当事人钱财。在此,希望广大市民在遇到一些吹嘘自己能通过关系介绍工程项目的人时,要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来源:潜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