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当文明养犬人,共建和谐文明城

争当文明养犬人,共建和谐文明城

——潜江市文明养犬倡议书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养犬行为是个人素质和社会责任的综合体现。文明养犬反映养犬人的素质,折射城市的文明程度。为进一步规范犬类管理,养成文明的养犬习惯,营造干净整洁、健康有序的生活环境,维护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让我们的生活更温馨、环境更美好、人际关系更和谐、人犬相处更文明,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依法养犬。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关于饲养犬只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主动办理养犬登记和犬只免疫的相关手续。定期为犬只进行健康检查和犬只疫苗注射。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不遗弃、虐待或虐杀犬只,不组织或参与斗犬。因故确需要放弃所饲养犬只的,应当转让给符合饲养条件的人饲养,或送动物保护组织。

二、卫生养犬。携犬只外出时,随身携带好清理工具,及时清理犬只粪便,并妥善处置,保持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不携带或放任犬只践踏生活小区、休闲场所等公共草地花圃,防止犬只在公园、休闲场所、道路及绿化带等地排泄粪便。不在公共楼道、楼顶、地下室、停车场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

三、安全养犬。携犬只外出时,应当为犬只带上犬绳、嘴套、犬牌,由成年人牵领,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避免犬只近距离接触老人、儿童、孕妇、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和惧犬人士。除了导盲犬、助残犬等辅助犬及其他工作犬外,不携带犬只进入饭店、学校、医院、商场、公共交通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其他设置禁入标识的区域。

四、文明养犬。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应采取戴嘴套等有效强制措施。携犬只乘坐电梯或上下楼梯时,应当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怀抱或者带嘴套,并避开人流高峰时间。不携犬只乘坐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只乘坐出租车时,应当征得驾驶人员同意。发生犬只伤人等事件时,应立即对伤者实施救治,并承担相应责任。

广大市民朋友们,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是我们每一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携起手来,做一个文明养犬人,用实际行动为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

潜江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