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佳燕:全力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期足额支付

潜江新闻网消息: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从6月1日至7月31日,将持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覆盖夏季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对全市各类在建工程项目开展拉网式检查,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国企项目、房地产项目和有欠薪记录的在建工程项目等;通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整治,突出抓好欠薪问题源头治理,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对欠薪问题做到“冬病夏治”,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应该说,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一个老大难问题,在全国各地都时有发生。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较多,有的企业或项目是的确遇到了这样那样的困难,造成了资金短缺甚至资金链断裂;有的只是一时资金周转困难,需要一定的时间缓解;有的却是故意、恶意的拖欠,有钱也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任何劳动者的劳动所得不容拖欠,尤其是农民工的工资。农民工大多背井离乡、远离家人在外地劳作,且从事的大都是较为繁重的体力劳动,家里的父母、妻儿都指望丈夫在外辛辛苦苦的收入支撑家里的开支……因此,确保农民工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不仅是法律法规上的必须,也是对农民工情感上的必须。

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各用工企业、项目要充分认识到确保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意义和责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对于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更是明确界定了违法者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其中,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各用工单位要对法律法规有高度重视和足够敬畏,要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重,以保护企业自身良好形象为重,千方百计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有关部门要及时介入,快速处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指出: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这一次,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的专项行动,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也拿出了明确、具体,操作性强的行动办法:在专项行动中,各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相关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畅通投诉举报维权渠道,落实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工程款支付担保等制度,依法严肃查处欠薪案件。对拒不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严格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将有关责任主体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我们相信,在此次专项行动的督察、整治与惩戒中,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将得到及时而有力的遏制,广大农民工在潜江经济建设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将进一步增强,潜江经济社会的发展将迎来更加美好明天。(本网特约网评员 易佳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