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潜江报道(通讯员 陈桂芳 王柳)春节前夕,天寒地冻,但收到潜江市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金的荆门市沙洋县肖某一家心里却是暖和的。“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没想到你们对我们的事情这么用心,这笔救助金可以让我们过个好年了。”肖某紧紧拉着办案检察官的手连声道谢。
2016年1月,荆门市沙洋县张某与何某共同乘坐刘某驾驶的货车行至219省道潜江路段时,由于管某驾驶货车违章超越同向行驶的王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导致三车相撞,事故造成张某死亡、何某等三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肇事者管某于2021年3月被公安机关抓获。2021年5月24日,该案移送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1年7月22日,管某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控申部门承办检察官在发现这一线索后,第一时间主动作为,与该案承办法官联系沟通后明确了管某无赔偿能力,遂联系被害者家属,告知他们可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市人民检察院在收悉张某妻子肖某及何某、刘某的救助申请后,立即到荆门市沙洋县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行全方位走访调查。
随着调查的深入,控申部门承办检察官了解到申请人肖某系一般贫困户,常年体弱多病,家庭经济来源主要依靠其丈夫张某,家中还有81岁的母亲要照顾;何某受伤后一直不能参加工作,其妻子在家照顾两个孙子及年老多病的父亲,两人无固定经济来源;刘某为低保户,事故后无法从事体力劳动,其父母均已73岁需要赡养,其子还在读大学,其妻收入微薄。
“特事特办,哪怕受害人不是潜江人,只要事故发生在潜江,案件在潜江审理,法律的‘温度’就不应该受地域限制,本案受害者及家属都没能通过诉讼和执行获得任何赔偿,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控申部门承办检察官说。
随后,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各听证员围绕三名申请人的家庭困难程度、是否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救助金额是否恰当,从法、理、情的角度进行了认真讨论评议,最终一致认为三名申请人的情况符合救助条件,同意检察机关的救助意见。
目前,三起司法救助案均已办理完结,三名申请人分别获得2.3万元、2.1万元和1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